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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国富国穷:第2版
作者:戴维•兰德斯 相关图书:《国富国穷》     2007-06-15

  第十章 为了爱财之心  

  作为国家,荷兰是小的——大致和葡萄牙差不多,这样的小国是很难成为一个强大的殖民帝国的。1500年,荷兰的人口约100万;150年以后,人数翻了一番。虽然人少地狭,但它却颇具实力:荷兰的城市化程度很高,在17世纪,约有一半人口居住在城市,这个比例高于欧洲任何国家。同时它还非常活跃:一位学者在1627年就提到荷兰的陆路和水路交通的拥挤状况,“就是在罗马也没有这么多满载着旅客的马车,还有大大小小的无数船只在全国各地纵横交错的运河上航行着。”②更引人注目的则是大大小小的港口,都熙熙攘攘地聚集着许多船舶。到16世纪60年代,荷兰就拥有1800多艘海船——是威尼斯在一个世纪以前鼎盛时期的6倍。其中,阿姆斯特丹就拥有500多艘。但对于荷兰的交通来说,整个海船队还只是一个方面:专门从事鲱鱼贸易的就有500多艘船,大多停在各地的小港口,如霍伦、恩克赫伊曾、梅登布利克等等。如今,这些小港口早已经被遗忘了。③

  又一个欧洲小国超越了自己,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荷兰内在的能力,也反映了它作为欧洲国家特有的强烈竞争意识。荷兰人的成功,集中反映了他们在工作和经商过程中所具有的、在龟兔赛跑的寓言故事中乌龟所体现的精神。丰厚的战利品和奖赏当然好,但以长远目光来看(千万不要忽视长期效益),最重要的还是从那些不起眼的、风险较低的小宗生意中获取的利润,它们会积少成多,而且从来都不会令人失望。④

  我们所说的荷兰,在当年是荷兰人所称的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它是一个邦联,其北半部的一批城市、伯国和公国曾经是北欧最有生气和早熟的城市文明的地区,后来却成为封建诸侯讨价还价和联姻买卖中的抵押品和奖品。17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通过他父亲腓力与阿拉贡国王费迪南德和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拉的女儿胡安娜的婚姻关系,而当上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当上西班牙国王是在1516年,故此句开头的“17世纪”应为16世纪。——译注查理的头衔很多,其中包括勃艮第公国的君主(另一桩幸运联盟所带来的果实)。而勃艮第当时统治着低地国家。低地国家——包括荷兰在内——当时是欧洲最富庶和最少民族偏见的地区之一,是工业、商业和思想交流的一个枢纽,早就摆脱了封建庄园主的奴役,习惯于经济、学术和宗教信仰上的多样性,可是由于上述的统治者曲曲折折的变迁,这时却受到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严紧束缚。西班牙统治者出于本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决不能容忍自己的领地内存在着公开的新教活动,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不可调和的冲突的根源。⑤

  荷兰人竟然跟西班牙人交战,这是历史的嘲弄。低地国家(包括南北)本来有更好的事情要做。这些强悍的中产阶级市民、海员、渔民和农民当时已充当着北欧商业的中间人。他们进口和再出口北海、斯堪的纳维亚和东欧的初级产品,如粮食、木材、鱼、油脂、焦油和毛皮。他们制造毛纺织品和混纺织品,而且是商业信贷和国际金融的能手。些耳德河亦译斯海尔德河、斯凯尔特河。——译注上的巨港安特卫普当时控制着新兴的海洋贸易。它内联欧洲广大的腹地,外联大西洋及其以外各地,超过了威尼斯、热那亚之类的老商贸中心,成为新大陆及其他海外地区货物的终极目的地。这些海船也许会先停靠里斯本和塞维利亚,但最终驶至尼德兰卸货,这些货物在那里被吸收和加工处理,然后再转售至世界各地。

  另一方面,当时却正是西班牙于世界称霸之时。殖民地大量财富的流入,使西班牙王室实力空前殷实。西班牙成了欧洲最大强国,不能让任何东西阻碍它的主张和野心。因此,当低地国家的那些身披羊毛衣衫的、令人心烦的荷兰人胆敢跟西班牙身着丝绸的官员作对时,西班牙把他们看做是一批劣等无赖,要不惜财力和人力教训他们,让他们明白谁是主人。

  那是财富和枪炮说话的世界。但在信仰方面,有两件事激化了那一地区的冲突并影响到该地区的命运。第一件事是宗教狂热和不容异己的态度在西班牙得势,导致了1492年驱逐犹太人(稍后又同样驱逐穆斯林)。许多犹太人逃到了以容忍著称的低地国家,寻求和平及尊严。

  宗教上的第二件大事,则是基督教的新教崛起,形成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和信仰体系。异端邪说的故事古已有之,但在1517年,当马丁·路德把他的《九十五条论纲》贴在维滕贝格的教堂大门上时,他就迈出了与天主教分离的第一步。基督教走向分裂。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好几个国家的新教徒(继英国的罗拉德派教徒之后)把圣经翻译成本国的语言。人们自己读圣经,开始独立思考,一些未受神职的一般信徒也跟教士们一起参加造反。不少地区迅速接受了新教规,其中就包括低地国家,尤其是北部诸省,那里的对天主教会持有异议的人们早就在探索自己的良知。

  所以,当西班牙行政官员和教士来到北方时,他们见到了在西班牙早已根除了的宗教信仰上的多样性和无政府状态。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他们的反应是不顾民众的愤怒和不听许多人的善意劝告,而实行惩罚和镇压。无论如何,对的就是对的,不能崇拜什么别的偶像而牺牲上帝(当然殖民地例外)。于是,西班牙人带来了间谍密探、思想警察和军队,建立了低地国家的人从未听说过的宗教裁判所(1522—1523年),下令处决了一批人以示警戒,从而激起了民愤和反抗。

  不可避免的造反,是由北部诸省的加尔文派教徒(即所谓的海丐)领导的。南部诸省因绝大部分居民是天主教徒,还比较顺从。然而,即使是在南方,军事管制和无孔不入的监视也使开放和自由的市场受到损害。1576年,南部诸省与北方的新教同胞联合起来,对西班牙入侵者作战。入侵者则占领了安特卫普和根特等重要城市,按照16世纪的传统战争模式洗劫它们。几年之间,西班牙人就毁掉了安特卫普的繁华,引起了新的一轮逃亡。商人、织匠(他们把很有价值的“新摺饰”秘密带到了英国)、犹太人和加尔文派教徒纷纷出走。天主教徒也相继离开,因为他们明白了,在西班牙骑士横行和天主教托钵修会修士四处窥探的环境下,即便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也没有什么商业前途。

  低地国家的南部屈服了,而北部诸省却坚持斗争,到1609年已事实上赢得了独立。加尔文派教徒在人口中并不占多数,但领导起义的却正是新教徒。在他们开始造反时,西班牙人就用刀剑和大炮镇压这些敢于反抗的民众。可是当时的荷兰人是用坚韧的金属制成的,他们即使被压弯了,也不会断裂。他们学习了战争艺术。如同中世纪时库特赖战役中的佛兰芒市民,莫尔加滕、森帕赫、缪拉特、多纳赫等战役中的瑞士农民,阿让库尔战役中的英格兰弓箭手以及反抗萨摩武士的日本农民一样,这些荷兰人也给恃强凌弱者上了一课,即弱小百姓也能打胜仗。

  在这场斗争中,殿后的是阿姆斯特丹。它一直谨慎小心,对占领者采取合作态度。直到起义者已经打赢了,它才站到争取独立者的一边。靠了它的谨慎,也许正是由于它的谨慎,它径直成为独立的邦联的首都和商业中心。它在道义上不足,却靠常识得到了弥补。有时,没有原则倒得了便宜。

  在殖民扩张中,也是如此。起初,荷兰人乐意让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去流血厮杀和博取荣誉,自己则充当中间商、代理商、加工者和推销商。但是,西班牙事实上兼并了葡萄牙之后,于1585年禁止荷兰船舶驶进里斯本和塞维利亚的港口,这就迫使荷兰人这些精明的商人变成在国外海洋上拼搏的斗士。

  荷兰人用间谍手段学习了知识。两位关键的人物是海员、船长科尔涅利斯·德·豪特曼,和办事员、旅行家兼地理学家耶恩·休根·范·林索登。两人都在葡萄牙有关部门工作了多年,因为葡萄牙人需要一切可能得到的帮助,却没有想到荷兰人会从他们那里搞情报。当这两位背井离乡者回到荷兰时,他们带回了有关东方陆地和海洋的宝贵信息,其中介绍了海岸、岩石和暗礁;岛屿和港口;航线、风向和潮流;季节性风暴和无风期;纬度和罗盘方位;预示陆地临近的飞鸟;友情和敌情;以及葡萄牙人的强弱虚实。

  于是荷兰人出海远航了。头一批有六七艘船,返航时一些载了货物,一些是空的。但主要的一点是,这证明他们可以远航了。先成立了6家公司,后来又成立了4家,它们都决心要弄到东印度群岛的香料和财宝。但是小公司显然力不从心。于是它们经过说服而联合起来。如同他们的联合省形成邦联一样,团结起来有力量。就这样,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即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02年宣告成立。

  荷兰人原本是想靠商业赚钱,但却发现在那个世界上贸易也是跟武力绑在一起的。不经当地的统治者或者他的代理人恩准,有钱也买不到香料,而那代理人也为他自己捞钱而操心。没有一笔生意是牢靠的,因为当地的统治者可能把同一批货卖给两家。当地政治上的勾心斗角错综复杂而且多变——穆斯林与异教徒相斗,保皇党与造反派相斗,其中一些人的政治立场变来变去,小的首领也会变成国王或苏丹。这一切又由于其他欧洲人的行动而进一步复杂化和恶化。已经插足于当地的葡萄牙人不惜采用贿赂、说谎、偷盗甚至杀戮等手段,来阻挡荷兰人。从菲律宾后门挤进来的西班牙人也是一样。还有接踵而至的英国人,他们的人数还太少,难以竞争市场或地盘,但他们航海术和枪炮技术高超,足以弥补人数的不足。

  在这些东方海域中,大家都是半人半匪,其中包括当地的海上劫匪,他们伏击过往的小船,直到现今还袭击手无寸铁的难民。但最厉害的是英国人,称得上海盗之中的海盗。不论多大的船都敢拦劫。如果你不能经商赚钱,那就从经商赚钱的人们手里抢钱,这真是不错的谋略。在这些各色人等之间来往穿梭的,则是当地的商人:印度的古吉拉特商人,红海和海湾的阿拉伯人,马来西亚人和印度尼西亚人,尤其是华人。华人在他们自己国内受到政府干涉和贪污腐败的束缚,但一到海外就放开了手脚,其经商精神远远高出于其竞争对手。

  在这种形势下,荷兰人学习了战斗。他们的海员在从特塞尔岛进入公海时,也许还只是“旱鸭子”,但是在驶往东印度群岛的几个月航行途中,他们天天操练,擦洗甲板,拖舰炮就位,搬运炮弹,练习打靶,装卸枪炮,在海上保持战备。如果他们要幸运地克服当时长途航海中通常都会遇到的种种危险,他们掌握这些技能就是必不可少的。

  在阿姆斯特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可是不喜欢这些风险和付出这些代价,因为它们吞噬了进货价和出货价之间的价差的一多半。以香料为例,当时在欧洲的售价是他们在东印度群岛采购价的10倍到12倍,可是扣除间接成本以后,利润就降到100%以下,尽管仍相当可观,但却远远低于预期的奇迹水平。

  进货价与出货价之间的巨额价差,当然是由于市场所受到的限制。如果有一个自由的、高效的市场,单位商品的平均利润额会降低,而总的资本回收率却会升高。但荷兰东印度公司也不喜欢那种局面。它想要做的,是排除竞争者,使得东印度群岛的采购价格由它一家说了算,从而保持进货出货之间的巨幅价差。这样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利润。这不是做生意,而是弄权,仗势欺人,谋取经济学家所说的经济收益。

  此外,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这些人是实用主义者。荷兰与西班牙经过长约80年的冷战和热战之后,终于在1609年出现了和平的前景,这令他们感到欢欣。和平协议要求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划分势力范围,而荷兰东印度公司却要先下手改变现状。为了抢在西班牙向它驻菲律宾的人员传达信息之前,公司董事会派了一艘快船到东印度群岛,向它的代理人下达指令:在一切有可能的地方开设工厂和代理处,以便能提出所有权的要求。这种积极进取抢占地盘的做法必定会引起冲突,但如今不是胆小怕事的时候。公司的首要目标是香料群岛,那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豆蔻、肉豆蔻干皮和丁香的来源地。一运到印度,这些香料就带来10倍到15倍的利润。“班达群岛和摩鹿加群岛是我们的主要目标。我们强烈建议你们把这些岛屿挂到公司名下,如果用条约不行,就用武力!”⑥

  这是在早期,相当于婴儿时期。一等到公司地位巩固以后,公司董事会就不赞成再动武。但公司派驻当地的代理人纷纷提醒董事会正视亚洲的生活现实,至少是他们所看到的现实。例如,公司派驻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的年轻有为、手腕强悍的总督伊恩·彼得森·科恩——正是他建立了巴达维亚城,作为公司驻东印度群岛(荷属果阿)的总部,并用以控制巽他海峡这一条通往摩鹿加群岛的狭窄水道——就致函公司董事会说:

  诸位董事阁下想必从以往经验中得知,亚洲的贸易须在公司自己的武器的保护和威力之下始得以驱动和维持,而购置武器的费用又须以贸易之利润支付;故贸易不可无作战,作战亦不可无贸易。⑦

  20来年后,又出现相同的争议。公司的代尔夫特股东会议批评了当时在攻占马六甲和锡兰的两次战役中付出的人力财力代价太重,指出:“商人更荣耀的业绩是发挥聪明才智,把丰盛的货物从亚洲运回荷兰,而不是以高昂代价征服土地,因为征战之举更适宜于君王霸主,而非牟利商人之事。”此时的公司东印度总督安东尼奥·范迪门则答复说:“一般与特殊之间、一种贸易与另一种贸易之间,大有区别。每日的经验使我们懂得,公司在亚洲的贸易若无土地征服即无法存在下去。”⑧

  多年来,派驻殖民地的人都像君王一样独立行事,国内的市民则苦恼无奈。董事会怎么能做决定呢?从阿姆斯特丹往东印度群岛发指示,再收到答复,通常要经过两三年。到这个时候,生米早做成熟饭了。海外帝国的历史大体上都是一部既成事实的历史,不单是荷兰如此。

  荷兰人的这类既成事实太多了,诸如进攻葡萄牙人(往往是与当地穆斯林统治者相勾结而发动这些进攻),侵袭西班牙的地盘,跟英国人交战,追捕海盗和自为海盗(一国之海盗即为对付另一国之警察),对当地统治者实施惩罚性讨伐和先发制人的打击,作出种种承诺和签署种种协议,欺骗和叛卖,如此等等,难以逐一细叙。重要的一点是:荷兰人终于“拥有”了摩鹿加群岛(香料群岛)和爪哇,同时在印度尼西亚群岛的其余岛屿建立了有效的势力范围。他们还占领了锡兰和“福摩萨”(台湾),并且在印度东海岸(南起科罗曼德尔,北至孟加拉)建了一系列工厂。他们在印度西海岸(马拉巴尔)却不那么成功——靠葡萄牙人太近了,而葡萄牙人仍能捍卫他们的那片地盘。荷兰人还曾试图占领澳门,但未成功,不过最终获准在广州(与其他外国人一起)进行对华贸易;在日本,他们是获准经商的唯一一国欧洲人,条件是他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长崎港的一个小岛,并忍受相应屈辱。利润重于自尊嘛。

  荷兰人从他们经历的这些战斗和商贸活动中,吸取了他们的如下教训:对任何人都不可信赖,即使是同样信奉基督教的人也靠不住(他们有充足的理由明白这一点);一般说来,亚洲人都是说谎和偷盗成性的坏蛋,穆斯林尤其如此。反过来,其他欧洲人则将荷兰人视作道貌岸然而贪得无厌的伪君子;穆斯林和别的当地人出于他们的信仰、恐惧以及跟荷兰人打交道的体会,则深信为对付荷兰人这样的异教徒,任何手段都不为过分。这些看法都不全对,也不全错。在当时的东印度群岛生活和工作,是无法展现出人性善的一面的。此外,亚洲人当时恐怕不曾见过优秀的荷兰人,尽管他们不可能了解到这一点。荷兰东印度公司招募的下层人员是来自荷兰语和德语社会的渣滓,而公司的高层人员则是贪婪者之中的最贪婪者。巴达维亚是谋杀案层出不穷的地方,臭名远扬;这些岛上还疫病流行,去了就难生还。因此,有点生存本能的人都不敢久留。他们不能不想方设法迅速发财。

  怎样驯服这种可以理解的贪婪?公司想靠吝啬的办法培养俭朴的习惯,给员工只发少得可怜的工资。不用说,这被证明是一种坏策略。贪婪引出贪婪,公司董事会的吝啬引发出公司员工最丑恶的一面。到头来,他们操心得最多的,是自己如何致富,而不是为阿姆斯特丹的公司主子效劳。如果有一位精明的律师为他们作辩护,他就会指出他们别无选择。他们不得不想点子赚钱;必要的话,他们还不得不偷盗。

  他们正是这样做的。荷兰人在东印度群岛的最大量的生意,并不是来往于群岛和荷兰之间的公司货运,而是所谓的地区贸易,把货物贩运于亚洲各地之间:把棉花从印度的科罗曼德尔运到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把丝绸从中国、东京越南北部一地区的旧称。——译注、印度和波斯运到菲律宾的马尼拉,再转运到新西班牙(墨西哥);贩运日本出产的金银以及从菲律宾转口的墨西哥金银;中国出产的茶叶和黄金;穆哈的咖啡,后来还有爪哇的咖啡;以及从布敦、巴厘和缅甸若开邦贩来的奴隶,等等。一批批大大小小的船舶,其中包括十分忙碌的华人驾驶的帆船,奔波于东方海上,按照供求的指引,穿梭于各个港口间。除了这些货物以外,公私船舶上还有水手个人采购和偷窃来的财宝,他们把这些东西装在衣柜中或者悬挂在舷缘外。这些低贱的人生活得像狗一样,被当做狗一般对待(奴隶受到的待遇都比他们强一点,因为奴隶是可以卖钱的)。⑨所以他们也做点买卖。船上人人都是做生意的,船长和货舱押运员不能不留心守住他们的舱位,防止被私人货物侵占。他们也有自己要搬运的货。

  规章制度如果需要不断地重申和强化,就不成其为规章制度,这是历史证明了的一条明明白白的道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情形即是如此:它不断地明确规定可以免税运回荷兰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企图靠这种办法为公司保留住最有价值的商品。但收效微乎其微。正如一位英国历史学家在评论英国东印度公司类似的规章制度时所说的那样,“这种奇特安排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即便凭一只不大的兔子的智力也会预见出来。”尽管贩运私货偶尔也有被没收和受惩罚的,可是人人依然干这种非法交易,原因之一就在于从上到下,大家都在干这个。

  贩运私货,大人物比小人物更来劲——他们在船上的柜子更大。即使是那些所谓的检查员,只要对私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以挣到多得多的钱。公司派驻海外的总督,正式的月薪是700弗罗林,可是他回国时捞到的财富可能价值1000万弗罗林。一个小商人愿向公司人事局交3500个弗罗林,买一个月薪40弗罗林的职位,因为他利用这个职位赚回的钱会是4万弗罗林。最后,公司开始按照估算的职员个人收入,对他们征税,这一举措只是促使他们更热心于他们自己的买卖。难怪在公司寿终正寝以后,人们把公司名称的缩写VOC解释为“Vergaan onder Corruptie”(“因腐败而亡”)。

  尽管如此,公司还是赚了钱。从它成立之时算起,它付给股东的年息平均达18%。它的收益大部分来自它对农产品的垄断:首先是香料群岛的香料;其次是爪哇的大米,因为他们不能让香料群岛的宝贵土地浪费在粮食作物的种植;随后还有公司引进到爪哇的咖啡和蔗糖(咖啡原产于阿拉伯半岛的穆哈地区,但荷兰人成功地在爪哇种植咖啡,使我们又有了一种新的饮料)。别的利润来自公开市场上的采购:中国的瓷器、丝绸和茶叶;印度的丝绸和棉花,等等。然而在这方面公司不得不与别的贩卖者竞争。无怪乎公司董事会更乐意于实行垄断。

  可是从长期来看,垄断是不牢靠的。要防止本地人和外人打破垄断,就需要使用武力,而使用武力是要耗费大量财力的,只有拥有税收权的主权国家才负担得起。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势必要用它自己的统治来取代当地王公的统治。这样一来,公司就增添了非商业性的开销,这种开销是没有尽头的,而且是无法预料的;它们并不上账,因为很容易把它们分摊在别的项目上。因此,这种开销在不知不觉之间日益增长,等到察觉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与当代国家头痛的预算赤字恐怕有些相似之处)。

  此外,这种统治还导致公司在当地实行指令经济。用JS弗尼瓦尔的话来说,“这一大片群岛变成了一片大地产,可以说是一片大种植园。”这种做法也许曾一度增加了公司的直接收入,但却损害了当地种植者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税收。所以从长期来看,如果保持自由市场,公司赚的钱也许会更多一些。

  长远看来:使用武力要花钱,而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人们就会不听使唤。到一定时候,他们宁愿闲呆着,或者铤而走险去“犯罪”。

  以丁香为例。丁香树成熟时可达40英尺,原先仅见于安汶岛(安波那岛)和几个较小的岛屿。荷兰人为了实行垄断,硬把别的岛屿上的居民都迁到安汶岛,而且事先就把他们原有的树都砍掉了,以便对他们加强控制,防止他们将丁香卖给非荷兰籍的买主。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话来说,只有安汶岛的居民才享有种植丁香的“特权”。

  这一特权包括了一项义务,即在需求降低时要砍倒一些树,同时居民的食品都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自然是高价了)从公司购买。公司方面可以任意规定丁香的收购价,其目的自然是尽可能少付钱,只要岛民不至于罢种就行。公司出于其贪婪本性,付钱不足,这自在意料之中,于是“享受特权”的安汶岛人对这一特权也就失去了兴趣。1656年,荷兰人发现丁香供不应求,就命令岛民多种树。到1667年,又禁止再种树。1692年和1697年,他们两次下令砍树。18世纪中期,需求再次上升,公司又命令扩大种植,几年之后自然又是强迫砍树。到这个时候,安汶岛上的丁香种植者已贫困不堪,厌烦极了,岛上人口下降了1/3。与此同时,英国人和法国人已开始在他们的领地上种植丁香,荷兰的垄断宣告崩溃,香料总的说来也不再是原先那样珍贵的商品了。

  咖啡是另一个更奇特的例子,表明了亚当·斯密所说的那种“完完全全具有破坏性的体制”。咖啡首次输入荷兰是在1661年,1696年起,荷兰人开始尝试在爪哇种植咖啡树。最初的收购价是每磅10个斯忒弗,所以当地人种植这种新作物挺热心。总想省钱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把收购价降到了每磅25个斯忒弗,这样一来,当地人就开始砍咖啡树,即使公司以惩罚相威胁,也止不住。于是公司采取了强迫种植措施,硬性规定交售指标,同时提高了收购价。但后来胡椒涨价,公司就让当地人砍掉咖啡树,改种胡椒。1738年,公司决定把咖啡种植面积减少一半,次年又规定公司的收购限额为270万磅。但后来获悉仅荷兰一国就需要咖啡600万磅,公司就把收购限额升到400万磅——总是宁缺毋滥。然而它付给爪哇种植者的报酬太低了,人们不愿种咖啡,结果,公司在1751年所能收到的咖啡还不到100万磅。咖啡树长成结实需要4年时间,而一会儿种树一会儿砍树的穷折腾,是不可能对需求的升降作出灵活的、合理的反应的。

  18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量下降(香料跌价),利润随之减少,但它却继续给股东慷慨分红,甚至不惜为此贷款。这是一个很难理解的迹象。它当时仍在赚钱吗?我们所能看到的档案不全,而且他们的记账方式也使别人很难算清楚。例如,管理部门的盈亏没有列入公司商业盈亏的总账之中,实际上找不到有关数据。费尔南德·布劳德尔尽管有一大批研究人员作助手,也仍然查不清这些账目,而不得不放弃他的努力,指出:“……这一套记账的制度使人们无法列出总的资产负债表,因而无法准确计算实际的利润。”谁能说公司董事会的17人理事会就了解实情呢?我们一般都以为大企业是有理性的,理性就要求了解情况。然而,企业史表明,有许多决策都是瞎蒙和心血来潮。否则,这些企业怎么会给它们自己捅出大窟窿呢?

  到18世纪末期,政治上的风云变幻使情况变得复杂了许多。1781—1784年,荷兰陷入了与英国的战争,荷兰东印度公司难以在低地国家和东印度群岛之间运输货物。它不得不要求延期还旧债,同时再借新债。这时,荷兰政府成了公司的唯一贷款人(银行家更现实一些,不再给它贷款了),公司的命运与联省共和国的命运绑在了一起。接下来,法国大革命促使荷兰政治激化,荷兰出现傀儡政权,即巴达维亚共和国(1795),它对旧政权遗留下来的大公司的利益就没有那么多的同情了。随后,荷兰重新陷入与英国的战争,公司的贸易量陡降2/3,它的最终结局已无可避免。荷兰政府接管了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包括它的资产、债务以及它建立起来的殖民帝国。此事发生于1799年。——译注

  这一帝国依然存在;事实上,1814年重建的荷兰王国在19世纪把它管理得不错。管理的费用来自于政府对特定的种植园作物(咖啡、茶叶、甘蔗)所规定的上交定额,以及对盐和鸦片贸易的能赚大钱的垄断。从1870年起,荷兰人放弃了种植园那一套“文化体系”,原因之一是他们相信自由市场会运作得更好,另一原因是他们对强迫劳动的做法感到内疚。这一开明转变得以顺利实现,也是多亏东印度群岛有了两种新的、产量增长得很快的产品:一是1883年从巴西移植过来的橡胶,一是19世纪80年代后期在婆罗洲和苏门答腊发现和开采的石油(1890年成立了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可是还没有来得及弥补早年的过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日本人占领了荷兰的这些领地。日本的占领仅持续几年,但影响已绰绰有余。统治制度的变化滋养了人们对自由的向往。它让印度尼西亚人看到,亚洲人可以打败欧洲人,欧洲人并不是不可战胜的。

  日本投降,这些岛屿归还荷兰,但没有保持多久。1949年,荷兰让印度尼西亚独立了,荷兰人业已经历几代人的悔过自责,因而乐意放弃他们的统治。新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诞生。它也是一个帝国,宣称它对荷兰人交过来的所有土地都享有主权,此外还再加上东帝汶等几块地方,而不顾当地居民的特性和愿望。对印尼统治不满的持不同政见者可以到荷兰寻求避难,在那里会处境好一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多亏有过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西方帝国主义,苏门答腊和爪哇往昔那些苏丹的梦想,终于由“人民民主”的新苏丹实现了。

  注释

  1Joost von den Vondel,Werken,第三卷,第628—629页;英译文见Keene,The Japanese Discovery of Europe,第3页,这是一本有关日本研究的著作。

  2选自Braudel,Civilisation Materielle,第三卷:Le temps du monde,第149页。

  3Israel,Dutch Primacy,第24页。

  4Peyrefitte;Du“miracle”,第146—147页。

  5Israel,The Dutch Republic,第183—184页。

  61608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给商船队长Pieter Verhoef所下的指示,引自Masselman,Cradle of Colonialism一书,第257—258页。预定的最后期限是1609年9月1日。关于香料收益的详情见Prakash,“Dutch East India Company”一文,第189页和注6。

  7JPCoen于1614年12月27日写给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17人理事会的信,选自Boxer,Dutch Seaborne Empire,第107页。关于Coen的生平,见Masselman,Cradle of Colonialism。

  8同上,第107页。

  9CPThunberg,Travels in Europe,Africa and Asia,1770—1779,第一卷,第277页,引自Boxer,Dutch Seaborne Empire,第238—239页。

  10Hannay,The Great Chartered Companies,引自Boxer,Dutch Seadorne Empire,第225—226页。

  11Furnivall,Netherlands India,第49页。

  12早在17世纪2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同意与英国分享它在香料群岛的垄断权,但条件是,英国同时也要与它分担当地驻防的费用。英国觉得费用太高,也就放弃了。见Prakash,Dutch East India Company,第188页。

  13Furnivall,Netherlands India,第39页。

  14亚当·斯密谈到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贸易时,曾推论说,航海条例所造成的垄断地位使得利润率高于自由市场条件下的利润水平,见Wealth of Nations,Book Ⅳ,ch7,Part 3。但他没有考虑到殖民地的收益及其带给英国的税收。倘若他考虑到这些因素,他也许就有进一步的理由来反对这种垄断行径。

  15Furnivall,Netherlands India,第39页;Vlekke,Nusantara,第203—204页。

  16Wealth of Nations,Book Ⅲ,ch7,Part 3。

  17Brandel,Civilisation Materielle,第三卷:Le temps du monde,第191页。

  18同上,Braudel提到Johannes Hudde,即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末期的董事长,他在当时就已了解到了记账体制的缺点并曾试图加以改进。但他没能成功。“这其中有成千上万条理由和非常棘手的困难。但很可能也因为公司的董事们并不愿意公布内容清晰得一览无余的账本。”不透明也有它的好处。这种情况在现代商业运作中也没有销声匿迹,如果在所有人、董事和经理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话,情况还会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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